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3号)、《辽源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环联发〔2019〕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hb3513679@163.com
2、通信地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396号 邮编:1362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
附件:《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