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五放’‘五化’‘三抓一服务’”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我局拟定了《辽源市生态环境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科。
联系人:刘中辉 联系电话:0437-351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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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