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源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现将《辽源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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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22〕34号),为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 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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