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4〕12号)要求,编制了《辽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将《辽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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