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纠治生态环境领域“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整治行动,现将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和相关事宜公告下:
一、举报受理时间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举报事项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的问题行为。
三、举报内容
(一)排查整治环境执法监管方面“一刀切”问题。
1.是否存在重复、过度、“一刀切”、随意性、选择性执法等不透明、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
2.是否存在执法人员发现违法问题不受理、案件处理久拖不决、吃拿卡要、过罚不当等问题。
3.是否存在不考虑企业实际,下达整改时限“一刀切”情况。是否存在对上级转办的问题不调查、不研究,以罚代管、以罚代改情况。对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注重举一反三,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4.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查出违法问题不处罚情况。对于环境污染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排污,绝不姑息迁就。
5.是否存在以监管名义指定固废处置、设施运维、环境监测等第三方机构等问题。
(二)排查整治环评审批方面“一刀切”问题。
6.对涉及全市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民生的建设项目,是否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能。
7.对符合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三线一单”要求的项目,在强化空间管控的同时,是否加快项目环评,强化指导服务,支持项目落地。
8.对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违反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在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是否存在审批把关不严,越线审批等问题。
9.是否存在不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要求,强制建设项目提级或降级履行环评手续行为问题。
10.是否存在未根据合理优化开发布局,控制流域、区域开发强度的目标导向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的问题。
(三)排查整治环保督察方面“一刀切”问题。
11.是否存在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12.是否存在对上级督察交办的问题,不经科学研判,不做调查研究,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暗示停产”“紧急停工”的敷衍整改,以及以检修、休整为由“集中停产”等做法。
(四)排查整治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一刀切”问题。
13.是否存在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被要求停工问题。
14.是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或不稳定运行,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没有要求立即停止排污、限期整改到位问题。
15.是否存在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或项目,未依法依规处罚等问题。
16.是否存在对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列入错峰生产名单。
17.是否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除国家要求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需要外),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给足企业应急响应准备时间,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扩大预警范围。
(五)排查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方面“一刀切”问题。
18.是否存在淘汰燃煤锅炉过程中,考虑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等客观因素少,在资金没有充分保障到位的情况下,先行拆除群众现有供暖设施行为问题。
(六)排查整治工业园区“一刀切”问题。
19.对各级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问题;对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严禁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
20.对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应当借势借力,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努力提升产业水平。
四、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437-3511067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举报邮箱:404055032@qq.com
来信地址:辽源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
邮编:136200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