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辅助和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我市环境应急管理专业化水平,根据《辽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我局拟建立辽源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现公开征集专家人选,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政治素养,能够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原则,独立客观、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履行专家职责。
(二)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三)从事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满十年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征集方向
包括但不限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环境修复、风险评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与规划、交通事故处理、舆情应对以及公共卫生、冶金、化工、水利、住建、农业、林业、畜牧业、气象等其他与环境应急关联密切领域。
三、征集程序
(一)征集范围。本次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面向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申报材料。
1.自荐专家应当如实完整填写《辽源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附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职称证明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2.单位推荐专家需所在单位统一汇总附件1材料,填写《辽源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公示及入库。我局将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核和公示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辽源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在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专家管理
市级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向社会公开,实现资源共享。各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五、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尽快将征集专家文件转发或通知到相关人员,确保组建专家库的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宋怡君 联系电话:15143740719
邮 箱:lyhbyingji@163.com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