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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辽源市东辽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9 14:04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辽源市东辽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已经结束,马上进入组织施工阶段,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防洪要求,现急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通过公开报名询价方式,根据投标公司资质条件和业绩,综合评价确定防洪评价服务公司,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东辽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服务。
  二、采购价格
  本次防洪评价服务采购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
  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
  (一)对辽源市东辽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视频在线监控及视频监控50套、流量在线监控及流量监控系统13套、水质在线监控及七参数微型水质监测站9套。
  (二)辽源市东辽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收集项目区域水文、气象、地形等基础资料,分析项目对东辽河流域防洪体系的影响。依据法规和标准,设计并评估项目防洪标准、措施和排水系统,确保符合防洪要求。全程监督施工防洪安全,及时解决防洪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涵盖项目概况、评价依据、影响分析、措施及效果评价、结论与建议,为项目决策和实施提供依据。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能够独立承担防洪评价服务工作。
  (二)报价人需提供防洪评价项目业绩1项及以上。
  (三)外省报价人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最新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四)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五)遵守甲方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效营业执照;(报价文件中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
  (二)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勘察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16:30前将报价文件报送或邮寄至我局512室。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人民大街1396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512室),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鲁慧颖
  联系电话:0437-3537866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9日

(责任编辑:徐春妮)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