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辽源市噪声污染防治能力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对《辽源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调整)方案》进行调整,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辽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评估
1.依据《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标准技术规范,并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制定技术路线,收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
2.对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开展现状调查和问题查找。
3.结合最新的龙山区、西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变化情况等,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对目前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城市发展变化进行分析,提出下一步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向和可操作的建议与措施。
4.对现有的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开展现状调查和问题查找,并提出优化方案。
(二)辽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在技术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编制辽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背景、总体原则、适用范围、划分依据、监测标准、适用区域及标准值、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农村声环境功能、区划概述等内容。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辽源市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划定表》,列出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和范围、执行标准值。
三、成果提交
1. 2025年7月18日前,提交《辽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评估报告》,一式4份。
2.按照《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辽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辽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式4份。
3.按照《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在采购人提供的城市总体规划底图上开展制图作业,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辽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图集,纸质图集一式4份,分辨率不低于300PPI,电子图集格式应为CAD矢量格式。
4.后期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协会和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辽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5.根据终版的《辽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提交PP防水材质的辽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分结果图(标明主要街道和不少于30处地标建筑物),尺寸不小于2000*1500,一式5份。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资质、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意向单位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和建议及时做出调整,必要时要派驻项目专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专家评审、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 17 :00前将报价文件送或邮寄至我局。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人民大街1396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裴志鹏 陈蕾蒙
联系电话:15043793337 13500870535
电子邮箱:10981547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