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源跃起活性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6996525(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1396号
邮政编码:136200
项目名称:辽源跃起活性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东升村二组
建设单位:辽源跃起活性炭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活性炭的生产,建设规模为年生产活性炭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2.烧制窑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烧制窑除尘器粉尘、粉碎废气除尘器粉尘实现综合利用。
5.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