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东丰县乡村振兴畜牧养殖示范基地基础设施项目-肉牛屠宰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6996525(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1396号
邮政编码:136200
项目名称:东丰县乡村振兴畜牧养殖示范基地基础设施 项目-肉牛屠宰加工厂
建设地点:辽源市东丰县东丰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东丰县裕盛牧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省实丰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包括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冷库、急宰间、设备机房等),生产规模为年屠宰肉牛10万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粉尘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22:00时-早6:00时施工。
3.屠宰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化验废水经拟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出水水质分别满足东丰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COD、BOD5和NH3-N、SS)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要求(动植物油),与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脱泥污水及经隔油预处理后的餐饮废水、车辆清洗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线,进入东丰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顶部应安装通风换气装置,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及时清理和冲洗场地,减少粪便堆存量及堆存时间,对厂区内进行绿化等措施,污染物排放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柴油发电机燃用高标号燃油,烟气经7.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6.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分别由原供应厂家回收处理;粪便、胃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栅渣、生物质燃料锅炉炉渣及灰渣外售综合利用;修整杂质、牛毛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胴体、内脏等应委托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7.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