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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源市龙山区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变更)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8 15:40 信息来源: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源市龙山区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318—20253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318—2025320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辽源市龙山区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工农村四组

建设单位:辽源市龙山区民政局

编制单位:吉林省佳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7-3320190(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

编:136200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工农村四组。改造原综合楼为医疗楼,共设置床位360张。其中,养老床位240张,医疗床位120张,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施。本项目有关的电磁辐射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废水,在血液、血清和化学检验分析项目中不使用氰化钾、氰化钠等含氰化合物,不产生含氰、铬等化学毒物和重金属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其他废水一并排入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站采取密闭设施,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并在操作间内设机械排风系统,确保各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组废气引至楼外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需高出楼顶,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3m烟道高空外排,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8-2001)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及中药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餐厨垃圾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灭菌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化验(检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采取严格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相关规范健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责任编辑:张海南)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