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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辽源100MW飞轮+锂电池混合储能独立调频电站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15:33 信息来源: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吉林辽源100MW飞轮+锂电池混合储能独立调频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酬勤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华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辽源100MW飞轮+锂电池混合储能独立调频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辽源市龙山区仙仁路和中农街交汇处的东南角区域,建设内容为一座100MW飞轮+锂电池混合储能独立调频电站,总设计装机容量为101MW/69.16MWh,其中飞轮储能规模为32MW/1280MJ0.36MWh),磷酸铁锂储能规模为69.318MW/69.318MWh配套建设飞轮及PCS16台,配合飞轮使用的升压变压器16容量为2250kVA变比为35/0.69kV;磷酸铁锂电池预制箱20台,配合磷酸铁锂电池预制箱使用升压变压器20容量为3450kVA变比为35/0.69kV;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1120MVA主变压器),接入辽源地区220kV国庆变电站输电线路部分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二、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经审查认为吉林省华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在严格贯彻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辽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施工时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苫布,用于对施工现场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施工过程应严格落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和资金要求,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原有植被类型,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临时占地的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该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泥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防渗厕所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掏。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挖掘、回填等作业;散装建筑材料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材料集中堆放并严密遮盖;柴油发电机使用高标号燃油,有效降低烟气浓度及产生量,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厨房油烟经高效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60%)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升压站东、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升压站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妥善处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区堆放,并采取防雨、防扬尘等防护措施。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供应商回收;废机油、含油抹布、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变压器油、含油废水等废油沾染物流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严格落实电磁影响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站内配电装置尽量增加站内高压线对地距离,进一步减小变电站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对产生大功率电磁振荡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对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处采取密封措施在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和数量的均压环,以控制导体表面的电场分布和强弱,避免或减少电晕放电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确保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油池等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增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张海南)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