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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源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15:08 信息来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扫黑除恶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和各类容易滋生黑恶犯罪的问题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1.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痞”等黑恶势力;
  2.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3. 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或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 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制贩毒品等黄赌毒合流的黑恶势力,以及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6.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7.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新闻敲诈、“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等涉网新型违法犯罪行为;
  8. 跨境赌博、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背后的黑恶势力;
  9. 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行业领域容易滋生黑恶犯罪的问题线索
  1. 信息网络领域中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网络水军”操纵网络舆论、造谣传谣、违规营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2. 自然资源领域中盗采矿产资源以及涉气、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 工程建设领域中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恶意阻工、暴力讨债、“黑物业”等违法犯罪行为;
  4. 交通运输领域中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非法改装运输、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5. 教育领域中“校园贷”、校园霸凌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6. 金融放贷领域中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各类非法中介机构扰乱金融市场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7. 市场流通领域中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行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8. 卫生领域中非法行医、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欺诈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涉殡葬领域等违法犯罪行为;
  9. 文化旅游领域中无资质从事旅游业务的“黑旅行社、黑导游、黑旅游客车”,强制消费、“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10. 乡村治理领域中干扰侵蚀基层政权、侵占集体资产资源,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市扫黑办:3280039
  市公安局:110、3282363
  2.来信来访
  市政法信访举报中心(辽源市辽河大路3295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六楼市扫黑办)
  市公安局扫黑办(辽源市人民大街4456号)
  三、受理举报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四、奖励及保护措施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关问题线索,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依据《辽源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政法机关将对相关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惩处。
  
  辽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
  

(责任编辑:徐春妮) [纠错]